首页 > 隐私权声明
本公司及集团各公司(以下称为“本集团”。)将保护和正确管理个人隐私视为一种社会责任,为此特制定以下保护个人隐私的方针(以下称为“本方针”。)。本集团将贯彻实施本方针,并致力对本方针进行维护和改进。
1. 基本方针
本集团正确认识到保护个人隐私的重要性,并尊重和遵守与保护个人隐私相关的法律和社会秩序,在处理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时,加以注意和保护。此外,本集团还将对保护个人隐私体制进行重新评估和加以适当的改进。
2. 个人隐私的取得、使用和提供
本集团通过合法手段取得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在取得信息时,本集团将对当事人公开、通知和明示其信息的使用目的,在没有获得当事人同意前,不会越权使用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在需要向第三方提供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时,本集团将按照法律规定的手续来进行。
3. 个人隐私的使用目的
本公司取得的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包括当事人的姓名、住址、出生日期、工作单位、年收入、电话号码、电子邮件地址等)将用于以下目的。
- 履行收购、运用和处分房地产(包括房地产信托受益权,以下相同)的相关契约、提供信息或服务。
- 履行房地产的买卖、中介、租借和管理等相关契约、提供信息或服务。
- 履行债券的买卖、中介、管理等相关契约、提供信息或服务。
- 履行房地产或债券等相关的咨询业务契约、提供信息或服务。
- 履行房地产、债券等相关的投资价值评价业务契约、提供信息或服务。
- 本集团的股东管理。
- 本集团的客户管理。
- 本集团对董事、职工、合同制员工的管理。
- 本集团董事、职工的招聘和选考。
- 为达到上述目的,并通过书面、邮递、电话、传真和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联络。
- 为达到第1至第5条的使用目的并在所需范围之内向第三方提供。
4. 向第三方提供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
本公司取得的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如房地产信息、姓名、住址等与当事人及其家庭成员相关的信息,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并在达到目的所需的范围之内,以书面、邮递、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和广告媒体的方式提供给第三方。
本公司在接到当事人希望停止使用其个人隐私信息的申请时,将会停止信息的提供。但对于个别已经取得当事人同意而提供给第三方的信息,则不在停止范围之内。
[ 第三方的举例 ] *仅是案例,不限于此。
- 契约和交易的对方、或预定成为契约和交易对方的人。
- 第二种金融商品交易业者、宅地建筑物交易业者。
- 互联网络广告或者其它广告的刊载媒体及团体。
- 指定的流通机构(项目登记、成交通知、及使用该机构的数据进行营销和核定价格)。
- 与房地产登记相关的司法书士和土地家产调查士。
- 与融资相关的金融机关、金融商品交易业者和其它金融业者。
- 与物业管理相关的企业、于转账相关的金融机构和管理组合委员会的委员等。
- 提供专业咨询服务的律师(包括国外律师)、公认会计师、税理师、房地产鉴定师、社会保险劳务师等。
- 企业与信查询机构、房地产调查机构等。
- 国家或者地方政府、公共团体及其委托人。
- 本集团企业的协作方。
5. 个人隐私的共用
本集团有权通过下述方法,共用在招聘本集团的董事和职工时取得的个人隐私信息。
- 可以共用的个人隐私信息
- 在招聘本集团的董事和职工时,取得的姓名、住址等与当事人及其家庭相关的个人隐私信息
- 公用者的范围
- 本集团的子公司及关连公司
- 使用目的
- 为招聘本集团的董事和职员而进行选考
- 管理责任人
- 肯尼迪克斯株式会社
6. 个人隐私的安全管理措施
本集团对所持有的个人隐私信息实施正确和慎重的管理,设置必要和适当的安全管理措施,以防止非法访问、遗失、篡改和泄露个人隐私。
7. 个人隐私的处理委托
本集团对所持有的个人隐私,可以委托外部处理。在委托外部处理时,本集团将会选择在保护个人隐私上有充分措施的企业,并对其进行必要和适当的监督。
8. 公开和修改个人隐私信息的手续
对于本集团所持有的个人隐私信息,在接到当事人对其信息的公开、修改、停止使用等申请时,本公司将按照规定的手续迅速对应和处理。
9. 个人隐私相关的咨询窗口
对个人隐私的公开、修改、停止使用提出申请,或者对本方针及本公司的个人隐私处理有意见与疑问的话,请与以下部门联系。
| 咨询窗口 | 肯尼迪克斯株式会社 合规审查部 |
|---|---|
| 地址 | 东京都港区新桥2-2-9 |
| 电话 | 03-3519-2530 (受理时间 工作日10:00~17:00) |
10. 本方针的改定
本方针,将会按法律和改善保护个人隐私体制的要求进行重新评估和适当的改定。